1、用户预存300/400元话费,获得终端补贴(终端抵用券形式),预存话费分15/20个月返还到用户的账户,每月返还20元。
2、用户预存使用费作为特殊预存,不可退且分月到帐,从用户办理该业务次月开始至约定在网期限结束,每月开账扣款日(一般为月初)返入用户帐户20元。
3、每月返还给用户的预存使用费可用于正常缴费,包括用户的往月欠费。当月返还的预存使用费如当月未消费完,可顺延至下月使用(即不作废)。若用户每月实际发生的使用费超出每月可用于抵扣使用费的金额,超出部分的使用费,用户需另行交纳。若用户没有按时交纳使用费,我公司将有权做停机处理,同时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‰向用户收取违约金。若用户连续欠费三个月,我公司将有权对上述号码进行销号,剩余的预存使用费不予退还,并有权继续追缴用户欠费;销号前如用户结清全部未交使用费,用户可继续使用该号码。
4、用户所购终端的维修等售后服务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“三包”,由终端的生产厂家提供,保外维修项目由用户承担维修费用。
5、在约定在网期限到期前,用户不能办理离网、过户、停机保号业务或提前终止本协议,否则,剩余的预存使用费不予退还。
6、在约定在网期限到期前,用户不能享受和参加我公司推出的其他终端补贴、积分政策及各类优惠活动(我公司规定用户可参加的特殊活动除外)。用户帐户中原有的积分可以正常消费。
7、在约定在网期限到期前,用户如主动申请停机或因欠费停机,停机期间使用费按月最低消费额收取。
8、在约定在网期限到期前,如用户购买的终端丢失或坏损,用户需到我公司自有营业厅按照零售价购买终端,同时办理补卡业务,并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在网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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